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其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根据招生政策,我省部分高等学校招收了部分委培、定向学生。为进一步规范这部分学生的就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培、定向学生的培养方式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招生录取名册为准。一般本专科的定向生在招生录取名册的右上角标有“国家任务定向”或“定向”等字样,研究生名册上有专门的“培养方式”栏目标明,或在名册的表头有明确的标识。
二、委培、定向生原则上按协议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三、委培、定向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就业单位的,须持原单位提供解除其关系的函或证明等书面文件,携毕业学校的出具的调整改办申请表、毕业证书、与新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书),来我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改办手续。
四、请相关高校(培养单位),认真做好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特别是要将有关培养和就业政策向学生讲清楚,既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要教育毕业生按协议履行义务,促进毕业生顺利地办理就业手续,更好的就业。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