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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接教育部通知,定于2006年11月20日上午9:00—11:00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暨联合招聘月活动启动仪式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设分会场。我省分会场设在省教育厅办公楼二楼东头会议室。请各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相关处室处长(主任)参加会议。务请参会人员11月20日上午8:55前进入会场。
联系人:学生处金 彪;联系电话:0731-4715492。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暨联合招聘月活动启动仪式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盖章)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行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网络联盟及首次招聘月启动仪式
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及中组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做好2007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定于11月20日上午举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首次招聘月启动仪式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首次招聘月。
二、会场安排及与会人员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各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设视频分会场。
主会场与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北京市教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主任(副局长)、处长;在京各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主管副书记或副校长、处长。
各地分会场与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负责人;属地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相关处室处长(主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落实分会场并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时间
11月20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
四、会议议程
(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及首次招聘月启动仪式(9:00-9:30)
1、教育部周济部长介绍网络联盟组建工作情况;
2、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致辞;
3、国务院国资委领导致辞;
4、拟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宣布网络联盟及首次招聘月启动。
(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9:30-11:00)
1、人事部领导讲话;
2、劳动保障部领导讲话;
3、典型发言;
4、教育部周济部长讲话。
四、其他事项
1、请主会场与会人员在8:50之前入场。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切实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为保证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定于11月19日14:00-17: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络处联系:010-66097083。
3、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务必于11月16日(星期四)12:00前将与会的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联系方式、车号等以传真的形式传送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 系 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姜 磊
联系电话:010-66097834
传 真:010-66097835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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