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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全面启动
发表时间:2007年07月16日 09:54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发[2007]111号),全面启动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全省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7至2010年连续4年每年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10%的名额专门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的招募工作已经展开,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此次招募对象主要为湖南生源的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医学、师范等类毕业生。从即日起,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陆续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计划、接受报名,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募。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1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要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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