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活 动 方 案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和《湖南省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湘劳社工字〔2007〕5号)的相关要求,为举办“2007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周活动),推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活动时间:2007年9月20日—24日。
三、服务对象: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重点帮扶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1、多渠道发布供求信息。广泛收集本地区企业技能岗位空缺信息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布告栏等公共媒体渠道广泛发布。发布的信息应完整、可靠、及时、准确,使企业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能够方便地查询和联系洽谈。
2、多形式免费职介服务。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提出求职要求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有合适岗位的,及时推荐就业;对由于就业观念问题难于就业的,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引导其适应市场,积极就业;对由于技能不足难于就业的,指导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对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提供“一对一”的专项帮扶,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3、多方位开展招聘洽谈。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特点,利用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公共服务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与院校联合在校园内举办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直接到校园选人,促进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直接对接。
4、多层次实现信息共享。省、市(州)劳动力市场和教育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并结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求职特点,通过全省劳动力市场网络长年开展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活动。
5、多途径扶持就业。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通力合作,积极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已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关系接续、档案托管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要加大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活动安排及分工
1、“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启动仪式暨现场招聘会。
时 间: 9月20日
内 容:省市区联动举办“2007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专场招聘会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省教育厅学生处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求职路上,我们保驾护航”——“就业政策进校园”专题讲座活动。
时 间:9月21日
内 容:深入到省内几所重点大学和职业学院,广泛宣传劳动法规、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维权知识等,重点讲明、讲透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报程序;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具体地点等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公布,方便其求职。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省教育厅学生处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就业征途,我们真情相助”——送岗上门活动。
时 间:9月22日
内 容: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每一位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收集一批适合他们的空岗信息,并将岗位信息直接送到其家中,帮扶其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
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省教育厅学生处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创业路上,你行我也行”——创业项目展示会。
时 间:9月23日
内 容:创业明星经验交流,想创业大学生创业项目展示,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其创业。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培训处
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
省教育厅学生处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5、“就业大家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职介中心工作人员对话
时 间:9月24日
内 容:组织已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人员面对面座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学生处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将“就业服务周”活动作为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服务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成立“就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省“就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各市州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根据省里制定的方案,创造性的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各部门的职责相应开展工作。省厅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厅宣传中心要邀请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特别是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长沙市劳动保障局牵头,长沙市教育局积极配合,具体组织实施9月20日主会场启动仪式。
(三)制定预案,注意安全。就业服务周活动的服务对象包括众多的民营企业和不同类型的求职者。各地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就业服务周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确保就业服务周期间特别是招聘会现场企业和求职人员安全有序。
(四)加大宣传,及时上报。在“就业服务周活动”之前和期间,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和报道。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于9月15日前将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的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报送省“就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今年三季度开始,按要求填报《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见附件)。“就业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认真总结,于9月31日之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就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联系人:刘曙东
联系电话: 0731-2212373 传真:0731-2214704
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金 彪
联系电话:0731-4715492 传真:0731-4715492
湖南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正华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申纪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杨长永 省就业服务局局长
成 员:唐宜荣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杨 斌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竺金生 省就业服务局培训处处长
龚晓霞 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金 彪 省教育厅学生处副调研员
曹 敏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焦华芳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副处长
吕广志 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副处长
谢兴吾 省劳动保障厅宣传中心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