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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教办通[2007]156号
关于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学校:
接教育部通知,定于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3:00-4:00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为组织好参会工作,我厅设两个分会场:
一、地处长沙市湘江河东边的高校参会人员到省教育厅办公楼二楼东头会议室参会;
二、地处长沙市河西和长沙市以外地区的高校参会人员到湖南大学逸夫楼报告厅参会。
请各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和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院)领导,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教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务必于12月5日下午2:55前进入会场。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盖章)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学厅函〔2007〕1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定于2007年12月5日下午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下午3:00—4:00。
二、会场安排及与会人员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校设分会场。
分会场与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就业、高教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分管就业、教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分会场与会人员。人员由各地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
三、会议议程
1.典型发言
2.教育部周济部长讲话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定于12月4日下午2:00-
5:00进行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010-66097687、66097083。
2.请将各分会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职务于12月3日下午5时前报教育部学生司(如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请说明原因)。
联 系 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王林 杨琨
联系电话:010-66096243、66097835
    真:010-66097835
 
 
 
 
教育部办公厅(盖章)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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